那一天,是他第一次上访的日子,他漫无目的的走着,走着,突然跪在天安门城楼毛主席的挂像前,泪流不止,长达一个小时没有站起来。他望着毛主席的挂像反复的呼喊:“党啊,亲爱的祖国啊,我一直深深地爱着你,可你还爱我吗?”
他,整整九年零五个月在一个喷漆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无闻;自2005年5月他在岗位上因呼吸困难晕倒之后,至今仍然拖着疲惫的身躯奔走在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也持续上访多年;他的经历被一位只有初中文化的朋友历经数十个日夜写成文字,分别寄往北京和广州等地一些知名媒体并向电视台著名栏目反映,却无人问津,发贴到网上多次被删;他曾几次发生窒息,历经生死的挣扎又曾多次绝望地走到楼顶,大桥上,想结束自己,可他又实在不忍愧对那些一直关爱他的亲人朋友;也因为相信党和政府会还他一个公道,所以虽然他已债台高筑,心身俱疲,也始终坚持着。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昨天中午就在他准备去北京的时候,一位京城的高官联系到了他。
“咱作为人家的工人,那做起事来真的比啥个都认真,甚至连身体都不顾,可轮到‘人家’为咱‘办事’的时候,咱天天求着人家还没人理睬哩!” ————董锋无奈地说
他叫董锋,是安徽临泉县人,1994年12月,刚满十八岁的他只身来到Z市,在一家名叫“镇安电力设备公司”的小厂谋了份工作,他被分在了喷漆车间。说是车间,实际就是几间旧房子,车间里基本没有通风设施,漆雾根本无法排出室外,还有旁边的两台大烘箱呼哧呼哧地不断地吐着难闻的气味,简直让人无法忍受。然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董锋却一干就是九年零五个月。如果不是发生意外,我想,他应该还在那儿忙碌着吧。
他在Z市工作的第八个年头,也就是从2003年下半年起,他已经察觉到自己的身体有些异样了。“头晕、乏力、胸闷、恶心”等症状时有发生,但他并未在意,稍严重时他就去医院挂两次水,回来后接着上班。2005年初,他感觉症状有加重趋势,于是就向厂方提出要求欲调离工作岗位,可厂里却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了董锋的要求。他只好硬着头皮做下去。
2005年5月21日下午2点,他在喷漆时突然出现严重的头晕、胸闷、恶心呕吐等症状,被同事及时发现送往Z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第二天,他在医院挂完水回到宿舍,傍晚时,他又突然四肢发冷、乏力、抽搐、窒息,他再一次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脱离危险后,董锋被安排住进了医院进行观察治疗。
2005年6月4日,医院让董锋办理了出院手续,其时,董锋的症状只是稍有好转并未康复,他仍然出现发病时的一些症状。如胸闷、恶心等。
笔者查看了他的出院记录,大致有以下内容:
1、门诊拟“右肺感染,低钾血症”收入院。
2、既往史:既往健康,否认肝炎、结核病史;否认药物和食物过敏史;否认手术和外伤史。
3、个人史:出生并成长在原籍,否认血吸虫疫区居住史,否认与结核病人密切接触史,否认烟酒嗜好等。
4、家族史:无特殊家庭遗传史。
5、建议:①去职业病防治所检查一下。②间歇吸氧。
按照医院的建议他去了Z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科(本文以下内容中简称职业病防治所),那里的一个值班主任还未听完他的情况就告诉他:我们这里医疗条件不够,作不了检查,你去省里吧。他接着又去省城,省职业病防治所的医生听完他的陈述后不屑地说:“你这不是中毒,做什么检查。”他又问医生,中毒是什么症状?医生没有睬他。(这是什么态度?凭什么断言不是职业病?)
原本对卫生行政部门还抱有一些希望的董锋没想到却两次吃了闭门羹,加上一些不适症状时有发作,让他的精神倍受折磨,内心痛楚不已。
茫然之际,他在一个朋友的提议下找了一名律师帮他申请职业病鉴定,而他则又走进了J省第一人民医院。目的除了治病他还想弄清楚自己是因何患病,是否与职业有关?可结果事与愿违,经过几天的检查治疗,医院除了为他出具了一份“轻度弥散功能障碍”的检测报告外,并未告诉他更多的信息。只不过主治医生悄悄告诉了他一些话:说根据他的症状只能怀疑是中毒,但医院作不了这方面的检查,建议他去职业病防治所。
董锋不相信医院会有什么检查做不了,他也不相信医院会不知道他得的是什么病,只是医院不肯告诉他罢了,只因自己是一个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普通打工仔罢了。他开始萌生了去外地看病的念头,他首先想到了北京。一是那里的医疗条件好,二是那里不会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影响他的检查。可已没有多少积蓄的他怎么去呢?他首先想到了厂里,想到自己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又是在工作中患病,公司多少会负些责任吧,他想到这里就去了镇安公司。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当他把借钱的想法说出来后,一位领导一阵惊讶后告诉他:“董锋,你已经那么久没有上班了,现在厂里每月发给你160元基本工资,已经算照顾你了呀!”
听听,这是一个公司领导面对一个身在他乡无依无靠、又急需人帮助的员工说的话,这能是一个领导面对为自己公司兢兢业业服务了将近10年的员工说的话。然而,这是事实。董锋强忍住呼之欲出的眼泪,可他在心里哭诉啊:“从18岁到28岁,多好的青春年华呀我都奉献掉了,可如今自己遭遇不幸却连一句真心的安慰都得不到,还要为他人给的160元生活费感激涕零。”
2005年12月底,随着劳动合同解除,就连160元生活费用人单位也停止发放。
董锋毅然决定去北京。
他打电话给老家的妻子,让她跟老家的亲戚们借些钱,然后陪他一起去北京。去北京之前他接到了律师打来的电话,律师告诉他,说他的职业病鉴定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一个职业病鉴定,还要请律师帮忙才行)。这个消息的确给了他不少安慰。
在妻子的陪伴下,董锋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然而在这趟列车上又出现了骇人的一幕。当列车行驶至枣庄段的时候,他再一次出现四肢发冷、抽搐、窒息症状,妻子吓得面色惨白、惊惶失措,幸运的是刚巧遇到列车长从旁边经过,她声泪俱下的央求列车长救救董锋,列车长见病人情况紧急,立即通知播音室广播车上医生前来并迅速联系当地的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援,最后列车临时停靠在一小站让董锋得到了及时抢救,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这次,虽然董锋又一次躲过了一劫,但给他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打击和伤害却是沉重的,是永远的,是无法忘记的。
他脱离危险后,仍然态度坚决地去了北京。
在朝阳医院,他挂了一个呼吸(职业)科的号,主治医生问明了他的一些情况后当即告诉他,你因为没有职业病鉴定书,我这里也不好安排你住院,只能给你开点药缓解一下症状。当董锋提出来是否能为他做些苯中毒方面的检查时,医生连连摇头,说有些检查他们是不允许做的,说他这种情况只能到当地职业病防冶所去做。随后他又去了协和医院、朝阳中医院等几家大医院,医生的说法大同小异。这让董锋有些意想不到,但更多的是失望。
北京此行主要目的就是想彻底查清自己究竟所患何病,并想知道是不是患了职业病,遗憾的是他的目的并没有达到,但通过在医院之间的十几天的奔波,却使他明白了一个事实:
明白了自己的病不是一种普通的肺炎而是另有隐情。否则,病人花钱看病,会有哪家医院拒绝检查和住院治疗呢?如果自己的病确与工作无关,那么在Z市职业病防冶所他们就不会拒绝为我作检查,以证明用人单位的“清白”和卫生监管部门的“无辜”,同时也可消除病人的疑虑和误解。
董锋在北京求医无望欲诉无门,他准备去朝阳中医院取些药就返回老家。取药时,一位老教授曾告诉他:“你回去问问为你作检查的医生,你不发热不咳嗽,哪来的肺炎?”
董锋回了老家。
没几天,他收到一份“关于董锋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中止通知书”。中止的原因写得很清楚,是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要求导致对董锋的职业病鉴定无法进行。在这份通知的正下方还印有几句文字,是这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如实提供资料导致职业病诊断无法进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刚看到这份通知的时候,董锋显得既惊讶又气愤,然而没多久他却又平静下来了,甚至认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厂里能有什么材料提供?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历年来员工健康档案,工作场所历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等,而这些用人单位是绝对提供不出来的,因为镇安公司就根本没有做过。可即便这样,又有谁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呢?由此延误了受害人的最佳的医学检查和鉴定时间,影响了病人的治疗,这个责任又应该有谁负呢?
董锋越想心里越不平衡,越想越难受,他勉强捱过了一个多月,就暗暗作了决定——再次去北京,去卫生部上访。
当他把想法说出来时,立即遭到全家人的反对,纷纷劝他算了吧,说既然你的病已经好转,就别再折腾了,你去了不也是白花钱吗,哪里有替咱农民说话的地方。董锋不听,他说我每天都是拖着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的身体在奔波呀,跑了那么多的路,花去那么多钱,最后却连自己得的什么病都不清楚,我咽不下这口气呀!董锋说这些话的时候,眼里噙满了泪水。想想何尝不是啊,这种事遇到谁又会甘心放弃呢?
家人见他态度坚决,只好答应他。可让谁陪他去呢?农忙在即,妻子上次已被折磨得筋疲力尽还要照顾年幼的儿子,母亲多年的关节炎走不了多少路,父亲因为青光眼又刚刚动完手术。
最后,妻子只好去娘家找来自己的哥哥陪董锋去了北京。
他分别去了国家信访办和卫生部信访办,经过几天的耐心等待,他拿到了两处信访办的批示材料,然后坐车直奔Z市卫生局,卫生局一位副处长看过董锋拿过来的上访材料后马上打了两个电话,然后告诉董锋说,我和其它几个领导下午去你们厂,与你们领导协商一下看能否给你先把病看看,你去厂里面等吧。
镇安公司下午1点半上班,董锋在1点钟就去了厂里等候,可他一直到下午4点半,都未见有卫生局的人来厂,董锋察觉到有些不对劲,就赶紧返回到卫生局,在那又一直等到6点多钟,才见一领导满脸通红地走向办公室,他对董锋说:“你的鉴定申请我们审查过了,基本符合要求,我们决定受理,你安心等结果吧”。
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无职业性苯中毒”。董锋看过后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他找到参与鉴定的几位专家有些激动地质问道:“你们凭什么下的结论!你们有没有为我作过尿苯、血苯方面的检查?你们有没有现场作过调查,向我的同事了解过没有?问问我们厂里有谁比我干得时间长!”一位专家这样回答他:“你觉得不公正,你可以到你的户籍所在地重做一次。”
随后董锋要求看一下他们在工作现场提取的“苯样本检测报告单”,他悄悄复印了一份,然后带齐资料去了老家阜阳市。2006年3月30日,阜阳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24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GBZ68-2002《职业病苯中毒诊断标准》鉴定董锋为“职业性急性轻度苯中毒”。在鉴定证明书上另有一项记录为“揩油处提取的51#、52#、53#苯样本浓度超标7~8倍”,而Z市卫生局出具的鉴定证明书上并未有此项记录,让董锋更想不明白的是,为何两处鉴定的依据相同,结果却完全不同?
当董锋满腹疑虑地拿着两地出具的鉴定报告去劳动局作工伤认定时,劳动局不予受理并要求他去做省级鉴定。他到省卫生厅,那里的某领导告诉他,说他在Z市作的只是职业病诊断而非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他又返回到Z市卫生局欲问个明白,可卫生局的人又偏偏告诉他,说他们的诊断与鉴定是在一起的,不必再做鉴定。他这才看清,原来一张诊断书上同时盖有“Z市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委员会”的章。
董锋的面前又出现了一堵墙,他不知如何逾越。
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扎进工厂一干就是9年多,把人生中最珍贵的东西留在了这里,而当他突发疾病,当他从一个刚健如牛的壮小伙变成了一个没有缚鸡之力的病人的时候,有谁问候过他?一个从未听说过“职业病”这样字眼、一个都不知道劳动局、卫生局的门朝哪开的憨厚的农民工,他做梦也想不到却与这样的单位打起了交道。当他饱受经济、精神的重压和身体的摧残外,他都不敢想象,他也想象不出接下来他还要应对哪些方面的考验?
2006年10月初,他再一次踏上去北京的列车。
卫生部信访办的领导在认真审阅了他的上访材料后,特别批示了一行话:
“董锋同志已持续上访一年,期间反复奔波于卫生行政机构与信访办之间,希望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程序和法规办理,确保鉴定公正进行。2006年10月12日”。
董锋拿着信访办的批示信,直接去了Z市卫生局申请市级鉴定。这一次,卫生局比较慎重,不仅反复审查了医院的每一项记录,还耐心听取了董锋详细的陈述,包括经常加班加点和工作场所较简陋等一些具体情况。随后,卫生局同样依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GBZ68-2002《职业病苯中毒诊断标准》鉴定董锋为“职业性急性轻度苯中毒”。鉴定书各项记录也较客观、真实,与当初阜阳市卫生局的鉴定结果基本一致。
这个结果在董锋看来并不算理想,但他还是勉强可以接受的。然而,没有想到的是用人单位却不甘心接受这个结果。2006年12月10日,镇安电力设备公司向省卫生厅递交了要求省级鉴定的申请。
经过4个月的漫长等待,省级鉴定于2007年4月6日结束,省卫生厅依照相关规定鉴定董锋“无职业性苯中毒”。看了结果的董锋无疑被人当头一棒,眼前一片漆黑,他还能看到什么呢?市级鉴定刚刚为他燃起一盏希望的灯,然而短短的一瞬间连这一点亮光也被浇灭了。
他想不通,难道市级鉴定就这么不堪一击吗?难道省级鉴定机构找到新的证据和充足的理由了吗?不然,它就这么轻易将市级鉴定给推翻了?那它的依据是什么?
董锋带着这些疑问走进了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他决定再搏一回。他的起诉理由是,省级鉴定未做到客观公正,要求法院判其鉴定无效并予重新鉴定。最初,他的起诉材料递交给省城某区法院,2007年4月28日立案,一个多月后由于客观原因又将起诉材料转至省城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拖了半年多,2007年11月20日省城中院才决定立案受理,之后,法院曾两次通知董锋来法院,其实真正目的是想让董锋撤诉。
2008年元月28日,法院对卫生厅和当事人董锋进行调解,法院要求卫生厅重新组织专家对董锋提出的质疑给予解答,但要求董锋必须撤诉。董锋经与律师商讨后决定撤诉并在省城中院行政裁定书上签字。(糊涂的董锋啊为何要撤诉呢?难道不知道这撤诉意味着什么吗?)。
2008年元月30日,在J省卫生厅有五位专家(其中有四位是当初参与省级鉴定的“专家”)面对董锋提出的质疑给予解答,当董锋提出应为他做一下医学检查时,专家回答说:“时隔这么久,现在检查已无意义,你应当在发病当日就去做检查。”
董锋说:“我当天就去了医院,谁晓得患病就去职业病防治所呢?但出院后我去了Z市职业病防治所,他们又为何不给检查呢?”专家没有作答。
这件事情到这里算是一个“终结”。起诉未成,重新鉴定无望。
当天晚上,他漫无目的的走着,走着,走在黑暗中,走向了长江大桥……
怎么办呢?难道此事就这样算了吗?难道这两年的奔波已为徒劳了吗?还有几万元的债务难道就这样背上一辈子吗?他不甘心,但他已经没有走下去的信心了。
他的眼前漆黑一片,什么也看不清,他已经没有了方向。
难道这漫漫维权路上,就没有人为他点燃一盏希望的灯吗?难道就没有人为他——无助的农民工主持公道吗?
在笔者发稿前,在朋友的陪伴下,他又一次去了卫生部,卫生部再度批示:
我处已多次转办,希望就信访人提出有关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正办理,并将核查处理意见直接书面答复信访人。
2008年3月6日
3月8日,董峰将转办材料用特快专递寄给省卫生厅厅长,至今已三月有余,仍未收到卫生厅的只字片言。
附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他,整整九年零五个月在一个喷漆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无闻;自2005年5月他在岗位上因呼吸困难晕倒之后,至今仍然拖着疲惫的身躯奔走在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也持续上访多年;他的经历被一位只有初中文化的朋友历经数十个日夜写成文字,分别寄往北京和广州等地一些知名媒体并向电视台著名栏目反映,却无人问津,发贴到网上多次被删;他曾几次发生窒息,历经生死的挣扎又曾多次绝望地走到楼顶,大桥上,想结束自己,可他又实在不忍愧对那些一直关爱他的亲人朋友;也因为相信党和政府会还他一个公道,所以虽然他已债台高筑,心身俱疲,也始终坚持着。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昨天中午就在他准备去北京的时候,一位京城的高官联系到了他。
“咱作为人家的工人,那做起事来真的比啥个都认真,甚至连身体都不顾,可轮到‘人家’为咱‘办事’的时候,咱天天求着人家还没人理睬哩!” ————董锋无奈地说
他叫董锋,是安徽临泉县人,1994年12月,刚满十八岁的他只身来到Z市,在一家名叫“镇安电力设备公司”的小厂谋了份工作,他被分在了喷漆车间。说是车间,实际就是几间旧房子,车间里基本没有通风设施,漆雾根本无法排出室外,还有旁边的两台大烘箱呼哧呼哧地不断地吐着难闻的气味,简直让人无法忍受。然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董锋却一干就是九年零五个月。如果不是发生意外,我想,他应该还在那儿忙碌着吧。
他在Z市工作的第八个年头,也就是从2003年下半年起,他已经察觉到自己的身体有些异样了。“头晕、乏力、胸闷、恶心”等症状时有发生,但他并未在意,稍严重时他就去医院挂两次水,回来后接着上班。2005年初,他感觉症状有加重趋势,于是就向厂方提出要求欲调离工作岗位,可厂里却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了董锋的要求。他只好硬着头皮做下去。
2005年5月21日下午2点,他在喷漆时突然出现严重的头晕、胸闷、恶心呕吐等症状,被同事及时发现送往Z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第二天,他在医院挂完水回到宿舍,傍晚时,他又突然四肢发冷、乏力、抽搐、窒息,他再一次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脱离危险后,董锋被安排住进了医院进行观察治疗。
2005年6月4日,医院让董锋办理了出院手续,其时,董锋的症状只是稍有好转并未康复,他仍然出现发病时的一些症状。如胸闷、恶心等。
笔者查看了他的出院记录,大致有以下内容:
1、门诊拟“右肺感染,低钾血症”收入院。
2、既往史:既往健康,否认肝炎、结核病史;否认药物和食物过敏史;否认手术和外伤史。
3、个人史:出生并成长在原籍,否认血吸虫疫区居住史,否认与结核病人密切接触史,否认烟酒嗜好等。
4、家族史:无特殊家庭遗传史。
5、建议:①去职业病防治所检查一下。②间歇吸氧。
按照医院的建议他去了Z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科(本文以下内容中简称职业病防治所),那里的一个值班主任还未听完他的情况就告诉他:我们这里医疗条件不够,作不了检查,你去省里吧。他接着又去省城,省职业病防治所的医生听完他的陈述后不屑地说:“你这不是中毒,做什么检查。”他又问医生,中毒是什么症状?医生没有睬他。(这是什么态度?凭什么断言不是职业病?)
原本对卫生行政部门还抱有一些希望的董锋没想到却两次吃了闭门羹,加上一些不适症状时有发作,让他的精神倍受折磨,内心痛楚不已。
茫然之际,他在一个朋友的提议下找了一名律师帮他申请职业病鉴定,而他则又走进了J省第一人民医院。目的除了治病他还想弄清楚自己是因何患病,是否与职业有关?可结果事与愿违,经过几天的检查治疗,医院除了为他出具了一份“轻度弥散功能障碍”的检测报告外,并未告诉他更多的信息。只不过主治医生悄悄告诉了他一些话:说根据他的症状只能怀疑是中毒,但医院作不了这方面的检查,建议他去职业病防治所。
董锋不相信医院会有什么检查做不了,他也不相信医院会不知道他得的是什么病,只是医院不肯告诉他罢了,只因自己是一个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普通打工仔罢了。他开始萌生了去外地看病的念头,他首先想到了北京。一是那里的医疗条件好,二是那里不会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影响他的检查。可已没有多少积蓄的他怎么去呢?他首先想到了厂里,想到自己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又是在工作中患病,公司多少会负些责任吧,他想到这里就去了镇安公司。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当他把借钱的想法说出来后,一位领导一阵惊讶后告诉他:“董锋,你已经那么久没有上班了,现在厂里每月发给你160元基本工资,已经算照顾你了呀!”
听听,这是一个公司领导面对一个身在他乡无依无靠、又急需人帮助的员工说的话,这能是一个领导面对为自己公司兢兢业业服务了将近10年的员工说的话。然而,这是事实。董锋强忍住呼之欲出的眼泪,可他在心里哭诉啊:“从18岁到28岁,多好的青春年华呀我都奉献掉了,可如今自己遭遇不幸却连一句真心的安慰都得不到,还要为他人给的160元生活费感激涕零。”
2005年12月底,随着劳动合同解除,就连160元生活费用人单位也停止发放。
董锋毅然决定去北京。
他打电话给老家的妻子,让她跟老家的亲戚们借些钱,然后陪他一起去北京。去北京之前他接到了律师打来的电话,律师告诉他,说他的职业病鉴定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一个职业病鉴定,还要请律师帮忙才行)。这个消息的确给了他不少安慰。
在妻子的陪伴下,董锋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然而在这趟列车上又出现了骇人的一幕。当列车行驶至枣庄段的时候,他再一次出现四肢发冷、抽搐、窒息症状,妻子吓得面色惨白、惊惶失措,幸运的是刚巧遇到列车长从旁边经过,她声泪俱下的央求列车长救救董锋,列车长见病人情况紧急,立即通知播音室广播车上医生前来并迅速联系当地的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援,最后列车临时停靠在一小站让董锋得到了及时抢救,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这次,虽然董锋又一次躲过了一劫,但给他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打击和伤害却是沉重的,是永远的,是无法忘记的。
他脱离危险后,仍然态度坚决地去了北京。
在朝阳医院,他挂了一个呼吸(职业)科的号,主治医生问明了他的一些情况后当即告诉他,你因为没有职业病鉴定书,我这里也不好安排你住院,只能给你开点药缓解一下症状。当董锋提出来是否能为他做些苯中毒方面的检查时,医生连连摇头,说有些检查他们是不允许做的,说他这种情况只能到当地职业病防冶所去做。随后他又去了协和医院、朝阳中医院等几家大医院,医生的说法大同小异。这让董锋有些意想不到,但更多的是失望。
北京此行主要目的就是想彻底查清自己究竟所患何病,并想知道是不是患了职业病,遗憾的是他的目的并没有达到,但通过在医院之间的十几天的奔波,却使他明白了一个事实:
明白了自己的病不是一种普通的肺炎而是另有隐情。否则,病人花钱看病,会有哪家医院拒绝检查和住院治疗呢?如果自己的病确与工作无关,那么在Z市职业病防冶所他们就不会拒绝为我作检查,以证明用人单位的“清白”和卫生监管部门的“无辜”,同时也可消除病人的疑虑和误解。
董锋在北京求医无望欲诉无门,他准备去朝阳中医院取些药就返回老家。取药时,一位老教授曾告诉他:“你回去问问为你作检查的医生,你不发热不咳嗽,哪来的肺炎?”
董锋回了老家。
没几天,他收到一份“关于董锋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中止通知书”。中止的原因写得很清楚,是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要求导致对董锋的职业病鉴定无法进行。在这份通知的正下方还印有几句文字,是这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如实提供资料导致职业病诊断无法进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刚看到这份通知的时候,董锋显得既惊讶又气愤,然而没多久他却又平静下来了,甚至认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厂里能有什么材料提供?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历年来员工健康档案,工作场所历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等,而这些用人单位是绝对提供不出来的,因为镇安公司就根本没有做过。可即便这样,又有谁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呢?由此延误了受害人的最佳的医学检查和鉴定时间,影响了病人的治疗,这个责任又应该有谁负呢?
董锋越想心里越不平衡,越想越难受,他勉强捱过了一个多月,就暗暗作了决定——再次去北京,去卫生部上访。
当他把想法说出来时,立即遭到全家人的反对,纷纷劝他算了吧,说既然你的病已经好转,就别再折腾了,你去了不也是白花钱吗,哪里有替咱农民说话的地方。董锋不听,他说我每天都是拖着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的身体在奔波呀,跑了那么多的路,花去那么多钱,最后却连自己得的什么病都不清楚,我咽不下这口气呀!董锋说这些话的时候,眼里噙满了泪水。想想何尝不是啊,这种事遇到谁又会甘心放弃呢?
家人见他态度坚决,只好答应他。可让谁陪他去呢?农忙在即,妻子上次已被折磨得筋疲力尽还要照顾年幼的儿子,母亲多年的关节炎走不了多少路,父亲因为青光眼又刚刚动完手术。
最后,妻子只好去娘家找来自己的哥哥陪董锋去了北京。
他分别去了国家信访办和卫生部信访办,经过几天的耐心等待,他拿到了两处信访办的批示材料,然后坐车直奔Z市卫生局,卫生局一位副处长看过董锋拿过来的上访材料后马上打了两个电话,然后告诉董锋说,我和其它几个领导下午去你们厂,与你们领导协商一下看能否给你先把病看看,你去厂里面等吧。
镇安公司下午1点半上班,董锋在1点钟就去了厂里等候,可他一直到下午4点半,都未见有卫生局的人来厂,董锋察觉到有些不对劲,就赶紧返回到卫生局,在那又一直等到6点多钟,才见一领导满脸通红地走向办公室,他对董锋说:“你的鉴定申请我们审查过了,基本符合要求,我们决定受理,你安心等结果吧”。
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无职业性苯中毒”。董锋看过后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他找到参与鉴定的几位专家有些激动地质问道:“你们凭什么下的结论!你们有没有为我作过尿苯、血苯方面的检查?你们有没有现场作过调查,向我的同事了解过没有?问问我们厂里有谁比我干得时间长!”一位专家这样回答他:“你觉得不公正,你可以到你的户籍所在地重做一次。”
随后董锋要求看一下他们在工作现场提取的“苯样本检测报告单”,他悄悄复印了一份,然后带齐资料去了老家阜阳市。2006年3月30日,阜阳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24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GBZ68-2002《职业病苯中毒诊断标准》鉴定董锋为“职业性急性轻度苯中毒”。在鉴定证明书上另有一项记录为“揩油处提取的51#、52#、53#苯样本浓度超标7~8倍”,而Z市卫生局出具的鉴定证明书上并未有此项记录,让董锋更想不明白的是,为何两处鉴定的依据相同,结果却完全不同?
当董锋满腹疑虑地拿着两地出具的鉴定报告去劳动局作工伤认定时,劳动局不予受理并要求他去做省级鉴定。他到省卫生厅,那里的某领导告诉他,说他在Z市作的只是职业病诊断而非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他又返回到Z市卫生局欲问个明白,可卫生局的人又偏偏告诉他,说他们的诊断与鉴定是在一起的,不必再做鉴定。他这才看清,原来一张诊断书上同时盖有“Z市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委员会”的章。
董锋的面前又出现了一堵墙,他不知如何逾越。
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扎进工厂一干就是9年多,把人生中最珍贵的东西留在了这里,而当他突发疾病,当他从一个刚健如牛的壮小伙变成了一个没有缚鸡之力的病人的时候,有谁问候过他?一个从未听说过“职业病”这样字眼、一个都不知道劳动局、卫生局的门朝哪开的憨厚的农民工,他做梦也想不到却与这样的单位打起了交道。当他饱受经济、精神的重压和身体的摧残外,他都不敢想象,他也想象不出接下来他还要应对哪些方面的考验?
2006年10月初,他再一次踏上去北京的列车。
卫生部信访办的领导在认真审阅了他的上访材料后,特别批示了一行话:
“董锋同志已持续上访一年,期间反复奔波于卫生行政机构与信访办之间,希望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程序和法规办理,确保鉴定公正进行。2006年10月12日”。
董锋拿着信访办的批示信,直接去了Z市卫生局申请市级鉴定。这一次,卫生局比较慎重,不仅反复审查了医院的每一项记录,还耐心听取了董锋详细的陈述,包括经常加班加点和工作场所较简陋等一些具体情况。随后,卫生局同样依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GBZ68-2002《职业病苯中毒诊断标准》鉴定董锋为“职业性急性轻度苯中毒”。鉴定书各项记录也较客观、真实,与当初阜阳市卫生局的鉴定结果基本一致。
这个结果在董锋看来并不算理想,但他还是勉强可以接受的。然而,没有想到的是用人单位却不甘心接受这个结果。2006年12月10日,镇安电力设备公司向省卫生厅递交了要求省级鉴定的申请。
经过4个月的漫长等待,省级鉴定于2007年4月6日结束,省卫生厅依照相关规定鉴定董锋“无职业性苯中毒”。看了结果的董锋无疑被人当头一棒,眼前一片漆黑,他还能看到什么呢?市级鉴定刚刚为他燃起一盏希望的灯,然而短短的一瞬间连这一点亮光也被浇灭了。
他想不通,难道市级鉴定就这么不堪一击吗?难道省级鉴定机构找到新的证据和充足的理由了吗?不然,它就这么轻易将市级鉴定给推翻了?那它的依据是什么?
董锋带着这些疑问走进了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他决定再搏一回。他的起诉理由是,省级鉴定未做到客观公正,要求法院判其鉴定无效并予重新鉴定。最初,他的起诉材料递交给省城某区法院,2007年4月28日立案,一个多月后由于客观原因又将起诉材料转至省城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拖了半年多,2007年11月20日省城中院才决定立案受理,之后,法院曾两次通知董锋来法院,其实真正目的是想让董锋撤诉。
2008年元月28日,法院对卫生厅和当事人董锋进行调解,法院要求卫生厅重新组织专家对董锋提出的质疑给予解答,但要求董锋必须撤诉。董锋经与律师商讨后决定撤诉并在省城中院行政裁定书上签字。(糊涂的董锋啊为何要撤诉呢?难道不知道这撤诉意味着什么吗?)。
2008年元月30日,在J省卫生厅有五位专家(其中有四位是当初参与省级鉴定的“专家”)面对董锋提出的质疑给予解答,当董锋提出应为他做一下医学检查时,专家回答说:“时隔这么久,现在检查已无意义,你应当在发病当日就去做检查。”
董锋说:“我当天就去了医院,谁晓得患病就去职业病防治所呢?但出院后我去了Z市职业病防治所,他们又为何不给检查呢?”专家没有作答。
这件事情到这里算是一个“终结”。起诉未成,重新鉴定无望。
当天晚上,他漫无目的的走着,走着,走在黑暗中,走向了长江大桥……
怎么办呢?难道此事就这样算了吗?难道这两年的奔波已为徒劳了吗?还有几万元的债务难道就这样背上一辈子吗?他不甘心,但他已经没有走下去的信心了。
他的眼前漆黑一片,什么也看不清,他已经没有了方向。
难道这漫漫维权路上,就没有人为他点燃一盏希望的灯吗?难道就没有人为他——无助的农民工主持公道吗?
在笔者发稿前,在朋友的陪伴下,他又一次去了卫生部,卫生部再度批示:
我处已多次转办,希望就信访人提出有关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正办理,并将核查处理意见直接书面答复信访人。
2008年3月6日
3月8日,董峰将转办材料用特快专递寄给省卫生厅厅长,至今已三月有余,仍未收到卫生厅的只字片言。
附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